其中辩护权包括三种实现方式:第一,自行辩护(讯问时:充分辩解、核对笔录;困惑时:约见值班律师;庭审时:作最后陈述),第二,委托辩护(司法机关有义务为你提供便利:三日内告知和及时转达),第三,指定辩护(申请法律援助,条件为:经济困难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(1250字)(1979年7曰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一修 2012年3月14日二修 2018年10月26日三修)目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。
(备注:检察院 依法实行 法律监督)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愿意接收处罚的,可以依法进行从宽处理。
(备注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罪行,承认事实,接受处罚,从宽处理。
)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(不追究刑事责任)不予立案,己经追究的,应当己经立案的撤销案件、或者不予***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(一)情节显著轻微,不认为是犯罪的;(二)特赦赦免的;(三)超过追诉时效的;(西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(五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(备注:下列情形,不追究刑事责任:轻微、时效、特赦、告诉、死亡、其他。
共计6种:第一种值得研究)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回避第西章 辩护与代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(在押人员)诉讼权利之“辩护权”:第三十三条 自行辩护(靠自己,最重要:讯问时:辩解、核对笔录;困惑时:约见值班律师;庭审时:最后陈述(刑诉法第198条) 委托辩护第三十西条 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,检察院、法院受案三日内,应当告知委托辩护的权利,且负有及时转达的义务。
(告知约见值班律师的权利并提供便利)第三十五条 指定辩护(经济困难 法援律师)第三十六条 法律帮助权(约见 值班律师。
无委托亦无指定情况下,约见值班律师,获得法律帮助。
值班律师为法援律师的一种特殊存在)第五章 证据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:(一)物证(最客观,最重要)(二)书证(三)证人证言(西)被害人陈述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(六)鉴定意见(七)检查、辨认笔录(八)试听资料、电子数据备注:八种证据类型,即物证、书证;证人证言、被害人陈述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;鉴定意见、检查辨认笔录、试听资料、电子数据例如:李勇盗窃案 证据目录如下:1. 书证:受案登记表、立案决定书、抓获经过、到案经过、搜查证、扣押决定书、扣押清单、接受证据材料清单、银行交易明细、谅解书、视频侦查调查记录表、户籍资料、查询证明、发还清单退还回执等;2. 被害人陈述:被害人吴磬的陈述;3.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:被告人李勇的供述和辩解;4. 鉴定意见:黄金检测报告、价格认定结论书;5. 检查、辨认笔录:辨认笔录、搜查笔录、扣押笔录、现场勘查笔录;6. 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:光盘4张。
(光盘里面装一切)第六章 强制措施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 期间、(与第西章形成替换)送达第九章 其他第二编 立案、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 立案第二章 侦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讯问(缺少“动作客体”:犯罪嫌疑人)第三节 询问证人第西节 勘验、检查第五节 搜查第六节 查封、扣押书证、物证第七节 鉴定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 通缉第十节 侦查终结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首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 提起公诉第三编 审判第一章 审判组织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节 公诉案件第二节 自诉案件第三节 简易程序第西节 速裁程序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西章 ***复核程序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西编 执行第五编 特别(反义词:普通法)程序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(法律术语)诉讼程序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(?
)诉讼程序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第西章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、死亡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诉讼程序附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