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着妈妈喋喋不休的说。
爸爸在旁边不说话,但是也是一脸认同的样子。
“妈!
你就不要老说小妃了!
我们年轻人有年轻人的想法,要是随便找个人结婚,最后因为不合适又离婚,这又何必。”
哥哥李长松一脸不认同的说。
“都还没说你呢,你还上赶来着,你说…你都快三十了人了!!
还不结婚!
村里哪个像你这样的年纪不结婚生娃的。”
“妈!”
李长松赶紧打断妈妈谢秀兰的唠叨。
“村里男的,还没有结婚的适龄人至少还有十个左右,比我大的都有几个,隔壁的更加多,我着什么急。”
“那是别人,别人不结婚是别人的事,现在女孩子少,并且你也不小了,条件也不是很优秀,你不赶紧,以后找不到,你只能孤苦伶仃一个人过。
跟你差一个月大的堂哥,小孩大的都有十多岁了,别人都有孙子抱……”“好了,不要再说了。
长松!
小妃!
你们想赚钱的同时,也考虑一下自己的人生大事,年纪都不小了。
爸妈也不想唠叨的,但是你那些叔公,婶婆时不时问我,问多了我也不知怎么回。”
爸爸李卫国拿出一包烟,一边抽一边紧皱着眉头说。
我心里觉得一阵诧异,爸爸不是戒烟很久了吗?
怎么又抽起来了,心里也是不得劲。
是因为我们的事吗?
回来这段时间,自己也不是不知道村里的人是怎么说的,估计说的有些难听,爸妈估计是听到什么传言吧,估计心里也不好受,没脸。
村里人无非就是说自己大龄,还不结婚,没人要,眼光高或是其他,加上哥哥也没有结婚,村里有些人更加的看不起,有些在背后还说坏话。
爸妈估计也是知道,也时不时被别人试探问话或是别人异样的眼光,八卦估计都传到隔壁村了。
大伯他们估计也是怕别人会扯上他们,怕被笑话,所以这段时间也是阴阳怪气的,给脸色爸妈看。
李梓妃和李长松两兄妹互相对看一眼,就知道又是什么情况了。
但是也没有办法,也怪自己没能力,要是能赚到钱,就算年纪再大,谁还会看不起你。
看着爸妈白了一半的银发,逐渐佝偻的身躯,心里也不好受。
李梓妃摸了摸比脸还干净的口袋,心里默默深叹一口气。
任重道远啊!
“小妹,你是在大城市待过的人,也读过大学,你说你有什么赚钱的法子?
可以买得起车,在城里买的起一百多平的房子?”
“哥,现在打工只能管温饱,租房生活伙食都花一大半了,哪里能赚钱买车买房这些!
还是做生意有可能发点小财。
“哥,你之前不是租了十亩地种蘑菇吗?
怎么现在没看到你去地里?”
李梓妃只好把心里的疑惑说了出来。
“之前是种蘑菇的,还赚了点钱,后面大家都模仿都种蘑菇,就赚不到钱,便宜卖还没有人收。
后又种一些瓜果,因为量大,你也知道小镇跟大城市根本比不了,就咱们镇上供过于求,根本消不了,现在我还在愁怎么办?”
李长松说完,一脸愁眉苦脸的低着头,不知道在想什么。
“哥,要不试一试首播!
把产品销出去。”
“没用,之前我也试过一段时间,是有些人关注,也有附近的人通过首播买了一些,量也不大,后面慢慢又变回原来的样子。
……”也是,价格便宜,自己也赚不了什么,并且要的量不大的话,价格跟别的相差不大,人家也不会舍近求远,这不是没事找事嘛。
李梓妃想到这里,也是替哥哥担忧,估计投资的钱都打水漂了,本来就不富裕。
别人赚钱怎么那么容易呢,自己也得想个办法赚钱先。
家里人各有各的烦心事,家里的氛围也格外的沉闷。
“梓妃,你过来洗一下菜,妈妈等下炒个菜吃个午饭!”
妈妈的声音从厨房里传来。
“好,知道了,”李梓妃放好电驴,把刚买来的橙子就放在大厅的桌子上,拿着街上买来的猪肉,鱼,豆腐和一些香料来到厨房。
这段时间,李梓妃还是挺喜欢用家里的柴火灶的,虽然生火烧柴麻烦了一些,但是烧出来的菜香,有烟火气息。
像在城市里,自己用电磁炉烧出来的菜是没法比得上的。
所以一听妈妈叫自己去生火,李梓妃还是很乐意去干的,顺便还偷拿两个番薯放到柴火灶里面烤烧。
“妈,这是你之前说过要整腊肉,我买了些猪肉和一些香料,你等下有空也腌一下,我怕会变味。”
“妈知道了,吃完就腌。
你吃完了跟你哥去地里看看,看有什么你哥需要帮忙的。”
嗯火烧得越来越旺。
李梓妃盯着柴火灶里的火出神。
想起自己在深圳的时候,发现自己从老家带回来的那枚玉琮,居然在吸收了自己手上的血。
也就从那时候起自己就慢慢的注意,玉琮中间的空洞,可以凝结灵气形成叶滴,对植物的生长有促进改良作用。
并且自己受伤的手也在慢慢的愈合,这一幕还把自己吓到了。
还好自己看小说看多了,也知道这是什么情况。
心里担忧的同时又高兴。
隔一段时间自己就用一些在脸上,自己脸上的痘痘和暗疮也慢慢的变少,皮肤也变好了,这也是自己不敢多用,怕变化大,被别人知道。
自己心里还默默的感谢自己的前男友,想起当时的情景。
“小妃,你也不看看你自己的模样,长得一脸的痘痘也就算了,还不打扮。
我每天对着你的脸都觉得恶心,跟你出去我都觉得丢脸,我们还是分开吧。
当时自己听到,心都死了,这是跟自己谈了三年的男朋友,每天对着自己说爱你的人,居然有一天也能说这么冰冷的话。
果然在金钱的诱惑下,曾经的山盟海誓也能变成过眼云烟。
也是,大家都是没钱,一个月几千块,刚后够自己花,当初的棱角也被生活的压力磨平了。
听说他傍上了比自己大十来岁的一个富婆,自己也不是那种死皮赖脸的人,所以当即就同意了分手当晚,自己就和同事去了酒吧喝酒,喝多了,不小心割到了手,染到了自己手上的那枚玉粽,所以才有了发现。
自己还自嘲这样的渣男有什么值得自己留恋的,把自己伤到,不过是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。
自己不甘心是自己在最好的青春年华遇到了这样的***。
当月自己就辞职了,离开了那个令自己充满了梦想也是令自己梦想泯灭的地方。